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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天津海关通关业务调整
作者: 时间:2013-01-06 点击量:3713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2012年9月13日, 天津海关通关业务调整须知:
1、进口
申报单据(箱单、发票、合同)上必须有外方签字。
2、成交方式
FOB条款的必须提供运费和保费发票(保费发票没有的 按千分之三),EXW的提供国外陆运发票,CNF的提供保费发票,DDU/DDP的提供国内费用证明。
3、为加速天津关的通关速度
关于税费支付的问题,在过机1小时内支付的有优先审单的待遇,而且当天过机必须当天支付。但是9点过机的不能下午4点再付,要保证在海关的通关时限(海关通关时限:7小时)内完成交税。
解释一下:
一般情况下,上午过的机子,当天一定要交税; 如果下午3点左右才过的机子,可以第二天一早交税,但必须上午交, 否则都要删单重报。
鉴于此, 中贸通以后接的单子必须在税款到达公司账户后才能报关, 以免出现贻误交税, 删单重报. 从而避免让客户承担二次报关费用。
请广大客户和同行知晓,并遵照执行。
中贸通进出口综合业务部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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