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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定义及范围
作者: 时间:2013-03-12 点击量:5989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两用物项技术进口许可证:
是商务部及授权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商品的许可证件。《目录》中涉及的产品领域跨越度大,涉及种类繁多,包括化学化工品,高科技仪器及设备,生物类产品等。了解两用物项技术进口许可证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 产品适用范围:
(一)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
(二)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40%)的混合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10%)的混合物;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3.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三)实施临时进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两用物项核技术=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其他的总称
二:进出口方式适用范围:
1:《目录》范围内产品的任何方式进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
2:两用物项和技术以对外交流、赠送、交换、合作、援助及服务等形式视为正常出口
三:企业资质及产品使用限制:
由于《目录》中产品范围繁杂,企业类型跨度大,申请文件种类调整频繁,根据产品种类、用途和进口单位不同,企业的资质及产品各项要求有很大的不同。有关具体问题,我们会在在您咨询和交流中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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