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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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作者: 时间:2013-03-15 点击量:4656 【打印】 【关闭】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器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渔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在我国,使用AT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之外的货物,我国海关不接受ATA单证册进出口申报手续。

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及主要货物范围

美国(PEC)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

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立陶宛(PEC) 拉脱维亚(PEC) 俄罗斯(PEC)

*:指货物的目的国家和地区

P:代表专业设备

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业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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