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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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事项

作者: 时间:2013-01-07 点击量:6047 【打印】 【关闭】

 

    针对化妆品进口审批及清关的繁琐流程,中贸通将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最涉及客户利益的内容归纳如下:

一:化妆品分为普通类和特殊类

    普通类化妆品包括:发用品、护肤品、指甲用品、芳香品和彩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类、防晒类、健美类、除臭类、美乳类、祛斑类、染发类、脱毛类及烫发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做人体实验。

二:化妆品检验包含

    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性试验和人体功能及安全试验。检验时间一般为2-5个月,特殊类化妆品因为涉及人体实验,时间较普通类更长。

三:多个原产国生产的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

四:申报周期长短涉及因素:

    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检验及相关评审政策。资料准备情况和申报经验是可控重要因素,资料准备充分可以减轻评审进程的阻力,更好的应对评委会提出的新技术问题和补充实验,缩短申报周期。

五:需要提交疯牛病检疫证明的国家: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评审会时间是每月最后一周。

七:检测审批过程中最主要的费用是检测费和卫检费,还包括翻译费和公证费等。标准根据地域以及产品种类及功能的不同都会有所差异。

八:关税:

    一般护肤品6.5%、彩妆及香水10%;增值税:统一为17%; 消费税:彩妆及香水类涉及消费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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