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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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进口

作者: 时间:2013-01-07 点击量:3393 【打印】 【关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人员也随着企业的跨国战略布局而来往于各个国家之间。私人物品入境始终是中贸通为迎合市场发展的主营业务之一。私人物品进口具有严格的限制范围,并非任何国外入境人员均可适用。在此,我司将私人物品进口的含义要点予以归纳。

一、含义:

    私人物品进口报关是海关规定的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提供书面申请,定居证明,和其他相关对应手续。本着自用合理数量有限原则完成清关,准予免税进境。客人完成提货的报关方式。

二、符合私人物品进口的人员

    非居民长期旅客常驻人员: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4)留学生

备注:

    1: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的数量、价值和用途法律有严格的界定。

    2:很多人认为私人物品进口是不需要缴税的,这是错误的。实际上私人物品进口仍有可能缴纳税款。根据海关规定,私人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行邮税,但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3:下列私人进口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不予免税:电视机、摄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复印机、微型电脑及外设、电话机、传真机、打字机、文字处理设备、家具、灯具、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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