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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许可证
作者: 时间:2013-01-08 点击量:15235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中贸通代理客户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代理客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半年。下面简单介绍下,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检疫许可证和简单流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二十八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注意事项:
(1)凡进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3)《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所填申请日期与进境日期须间隔至少20日。
(4)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二、申请流程:
1.受理(初审)
初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提交或不提交总局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2.审批(终审):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
3.出证
三、《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大中动物、种用动物、遗传物质、船装大宗粮谷、退运货物及特许审批等,有效期内一次有效。
四、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四大类: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疫审批、特许审批、过境检疫审批。
1、动物检疫审批
1.1、动物:
1.1.1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1.1.2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1.2、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不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鲜蛋除外)、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1.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植物检疫审批
2.1、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2、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2.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高粱等。
2.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2.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2.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2.7、植物繁殖材料: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2.7.1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2.7.2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具体见“特许审批”。
2.8、植物栽培介质: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储存养分、保存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3、特许审批
3.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3.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3动物尸体。
3.4土壤。
*植物检疫特殊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4、过境检疫审批
过境动物和农业转基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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