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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报关企业申报条件
作者: 时间:2013-01-07 点击量:5624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97号)第十三条: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或者虽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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